刑事責任能力年齡劃分
導讀:
我國法律在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之前,必須先確定當事人的年齡,對于年齡不足以到達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標準的時候,還是會采用主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標準。
一、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標準
1、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減輕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
4、完全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二、適用刑事責任年齡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年齡的計算。法律規定的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并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
2、刑事責任年齡的確定。犯罪主體中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依行為時為準還是依結果發生時為準,這涉及到對年齡的實際確定問題。
3、跨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認定。刑法對不同責任年齡犯罪、懲罰原則不一樣,對于跨年齡犯罪的認定,不能按照前后一并認定的方法去處理,而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不同的年齡時期,分別予以認定。
4、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三、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
未成年罪犯認罪服判,遵守教育履行規范,積極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可以視為“確有悔改表現”。未成年罪犯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減刑;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認罪悔罪,并有真誠悔罪的實際行動,也可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緩刑考驗期。
多少歲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16周歲的人,一般都經過一定教育,其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具備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要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十六歲以上。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對于法律規定的八種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成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
當事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后,有民事賠償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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