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怎么定罪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一、公司員工挪用公款量刑標準
如果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量刑標準為:(1)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有以下行為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四)其他嚴重的情節。(3)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量刑標準為:(1)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有以下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四)其他嚴重的情節。(3)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另外,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中國刑法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公款歸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月未還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五年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退還處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人使用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行為如何處理的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五百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行為如何處理的 根據貪污賄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釋,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如果面臨挪用公款罪之訴,一定要對挪用公款的用途、時間、是否打算歸還等問題做出正確的解釋。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及處罰出臺了一系列問題的解釋,如果能夠對其中的條文進行很好的把握,比如其中就有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那么對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會有一定的影響。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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