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犯罪同樣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法律分析:條例貫徹軍法從嚴、戰時從嚴、干部從嚴的原則,把危害國防能力和軍事利益的重大犯罪行為作為懲治的重點,對沒有列入刑法分則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定罪量刑問題,作了具體規定。目的在于懲處罪犯,教育軍人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紀守法,維護國家的軍事利益,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障作戰勝利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條例共26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為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行為,教育軍人認真履行職責,鞏固部隊戰斗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
第三條 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條 違反保守國家軍事機密法規,泄露或者遺失國家重要軍事機密,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為敵人或者外國人竊取、刺探、提供軍事機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條 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因此,軍人侮辱誹謗他人,沒有任何的依據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分析: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行為主體為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條
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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