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賠償范圍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2、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3、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賠償的賠償范圍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3、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三、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1、侵害人身權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侵害財產權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國家賠償的方式及計算標準是怎樣的呢?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按下列標準賠償:(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但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3)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付至死亡時止;(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因此造成財產損壞或滅失以及其他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或滅失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分析:國家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另外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除了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屬于國家賠償的方式。消除影響,不屬于賠償方式,屬于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國家賠償包括以下3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這里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后又在后來因為行政復議而更改的,則以后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追究責任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物質上的賠償,另一種是對相關人員進行懲罰。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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