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人來說,他們做了錯事就要進監獄,因為法律是公正的,不會讓犯了錯的人逍遙法外。但是在一些情況下,罪犯是可以申請假釋的,那么這些罪犯申請假釋的時候,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挑戰呢?
假釋是指對一些犯罪的人有一定條件,讓他們去解放,如果后續這個罪犯因為一些原因再度放了過錯,就會立馬再次被收監。因為那些被判了無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來說,他們是不可以被假釋的。并且假釋對于一些積極悔改的罪犯來說,在他們已經執行了自己所得到懲罰的一半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假釋,在剛剛進入監獄的時候,是不可能得到假釋的。對于一些無期徒刑的人,有個別情況,可以得到假釋。但是總的來說,假設只針對于一些犯罪比較輕的犯人,像那種窮兇極惡的殺人犯,是不可能得到假釋。
如果想要獲得假釋,罪犯在監獄里的時候,必須要積極的勞動,要時刻配合監獄,要積極悔改自己犯下的錯誤,并保證自己不再犯錯。對于之前自己的行為好好的反省,同時在監獄表現良好,對于監獄舉行了一些活動積極參加。監獄經常會有一些比賽,如果參加比賽的話,也可以得到一些獎勵。同時在學習手工技能的時候,也要努力的學習,只有監獄判定這個人已經徹底悔改的時候,就有一定的機會,可以得到假釋。
一個人,必須學會做一個好人,那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千萬不要去做,如果抱著僥幸的心態逍遙法外,遲早會有法律來制裁壞人的。因為法律是公正的,每一個做了壞事的壞人,都不可能逃得過處罰。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假釋: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法律分析: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一)法定的對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屬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傷害罪除外)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并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于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二)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犯罪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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