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報考,但政審不好過。因為長輩被判刑,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很難進入國家單位工作,而且報考軍警學校也很難。1、判刑案底終身無法消除的,全國聯(lián)網。2、判刑過后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經歷證明,很難通過政審。3、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會影響子女的前途。
法律依據(jù):《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第5條、第6條規(guī)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可以報考公務員的。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規(guī)定只要是中國公民,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都可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不可報考國家公務員。
擴展資料
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并組織實施,部分地區(qū)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jù)《招考簡章》公布的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從通過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國家公務員考試
父親緩刑不影響孩子考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只對報考人本身做了條件的規(guī)定,父母對其影響不大。只要當報考人報考的是人民警察的崗位,父母又正在接受刑罰的才會受到影響,已經過了刑罰的不會有影響。
考公務員要求和條件:
(一)政治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二)年齡要求
1、一般職位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2、人民警察職位
(1)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限制為18-30周歲,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限制為18-35周歲。
(2)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人員年齡限制為18-25周歲。
(3)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30周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當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限制為18-35周歲。
(三)個人素質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一般職位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中的部分職位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部分職位需要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公文寫作)、外語口語能力(同聲傳譯)、計算機操作能力等,一般職位表上會注明。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法律分析:不得擔任人民警察。判處緩刑的,也屬于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而正常公民不需要每個月到派出所報到。如果有附加刑,即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則刑滿釋放后,仍需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監(jiān)獄和其他執(zhí)行機關在刑罰執(zhí)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