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并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并罰。二、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后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一條的規定處罰;三、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后沒有判決的漏罪,并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后兩罪所判刑罰合并,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并罰的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撤銷假釋嗎
法律主觀:
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不構成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名的,才構成累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撤銷假釋的情形
撤銷假釋的情形假釋的撤銷情形:(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法律分析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法律相關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對于以下八種犯罪不適用緩刑: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3、累犯不適用緩刑。指年滿18周歲的,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的罪犯;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5、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6、不具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7、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不適用緩刑;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假釋屬于緩刑的一種。在判處緩刑前,是需要提供村委或社區開具的居住證、監護人身份證等做社區矯正評估。對于租住的房子,是需要提供房東房產證、身份證的,用于社區矯正評估需要。社區矯正人員屬于犯罪不嚴重,能明顯認識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改之意,不致于危害社會的被宣告緩刑的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區矯正期間,需要遵守《社區矯正條例》,在規定范圍內,按時報到,學習、勞動,外出需提前申請。具體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監管司法所應嚴格落實日定位、周聞聲、月匯報、季考核要求。對于以下八種犯罪不適用緩刑: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3、累犯不適用緩刑。指年滿18周歲的,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的罪犯;4、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5、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適用緩刑;6、不具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7、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不適用緩刑;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天“早8晚6”對矯正對象進行定位查詢,矯正對象每周向司法所匯報生活工作情況,每月提交書面思想匯報,每季度進行全面考核。同時,為全面掌握了解矯正對象生活、工作實際和思想行為動態,司法所組織矯正小組成員、村社干部進行了一次全面大走訪,詳細掌握了解實際情況,推進了社區矯正措施和責任落實。因此,未經允許,社區矯正人員是不允許超過司法所監管界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九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應當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責令其按時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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