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到期后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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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后,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滿一年,說明取保候審期限已經屆滿,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公安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一、取保到期解除一直未結案要怎么辦
首先,取保候審到期后,將會被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其次,取保候審到期后檢察機關尚未起訴,并且經偵查無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審。這時候,當事人可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答復,可要求檢察院監督。最后,取保候審后未結案,并且檢察機關已經提起訴訟的,那么會變更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二、證據不足要被監視居住證據到期怎么辦
證據不足,被監視居住到期后的處理是:1、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解除監視居住,并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2、需要繼續偵查的,則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取保候審的后果是什么
取保候審有兩個后果:
1、有犯罪事實的,將被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并逮捕;
2、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解除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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