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刑事案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輕微刑事案件是相對于由檢察機關以國家名義提起公訴案件的對稱,這類案件的特點是侵害的范圍較窄,多發生在親屬、鄰里和熟人之間;社會危害性較小,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目的較為單一,主要以侵犯財產權、人身權為主;一般具有和解的可能性,雙方大多有和解的愿望,多數能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形式就可以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條 第二款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情節特別輕微的認定
情節特別輕微的認定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情節輕微,一般指犯罪手段上、行為、方法、對象、動機、犯罪后的態度、后果、對侵害后的賠償、被害人的諒解程度等或是剛達到犯罪起點的。
犯罪情節輕微應依照下列標準來認定:
1、行為人在主觀上惡意較小;
2、客觀上犯罪行為的社會危險性較輕微;
3、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時間、地點等不具有明顯犯意;
4、悔罪態度良好;
5、具有退贓、自首、立功等情節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情節輕微的認定
法律分析:犯罪情節輕微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1、犯罪的時間和地點,一般不是在公共場所犯罪的情節較輕;2、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不是以惡劣手段犯罪的情節較輕;3、犯罪的動機,過失相較于故意情節較輕;4、犯罪的后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節較輕;5、犯罪后的態度,犯罪后存在自首、積極退賠等情形的情節較輕等。刑法情節輕微認定標準:
1、沒有達到立案標準;
2、不認為是犯罪的。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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