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需要哪個部門批準
法律分析:
監獄中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申請減刑的,一般需要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進行批準。《刑法》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所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刑罰執行部門完成審查后,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并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制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一、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二、減刑的法定程序是: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減刑是由哪個部門決定
減刑是由哪個部門決定減刑是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決定。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
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第三十四條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減刑、假釋。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減刑需要經過哪些機關批準
法律分析:《監獄法》明確規定,由監獄提起建議,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條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有權裁定減刑的是哪個機關
法律主觀:
減刑決定法院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是由各刑罰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根據原判處刑罰的不同,分別報請不同的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如果是屬于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的,需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根據《監獄法》第三十一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 死刑緩期執行 期間, 符合法律規定 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條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