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首先,知道房屋被強拆這個事實,即使不知道是哪一個行政機關實施強拆的,起訴期限是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如果人是在外地,一直不知道房屋被強拆,那么最長的起訴期限是20年。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被強拆,起訴期限最好不要超過6個月,就要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強拆違法,進而獲得國家賠償。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最長起訴期限20年,并不是起訴期限可以直接適用的是20年。最長起訴期限20年,針對的是一直不知道強拆的事實,起訴期限最長就是20年,但是如果已經知道強拆房屋的事實,那就不能適用最長起訴期限20年的規定,起訴期限就是要適用一般的規定,就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強拆房屋的事實之日起6個月,如果強拆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最長是一年。
最后,行政訴訟,使用的并不是“時效”這個概念,行政訴訟適用的是“起訴期限”的概念。民事訴訟使用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8〕1號
第六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也就是說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是兩年,但是其也可以因為權利人主張權利而中斷、中止等。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