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
【答案】:所謂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形態。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區別于犯罪預備的根本標志。
(2) 犯罪未得逞。指行為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以后,沒有達到既遂狀態而停頓下來,這是犯罪未遂區別于犯罪既遂的根本標志。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其他因素,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區別于犯罪中止形態的根本標志。我國《刑法》第23條第2款規定了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边@里需要強調兩點。(1)在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上,我國采用的是“得減主義”,即對未遂犯既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也可以同罰,具體情況由審判機關酌定。(2)由于犯罪未遂的社會危害性明顯地大于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在我國刑法關于未遂犯的從寬處罰情節的規定中,只有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兩種,而沒有規定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未遂怎么處理
據《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未遂的,法院可依照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關于故意傷害未遂怎么處理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故意傷害未遂怎么處理 1、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未遂的,依照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百三十四條
二、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1)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2)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2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3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1)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故意殺人罪。 (2)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強奸罪。 (3)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據《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未遂的,法院可依照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犯罪未遂應該采取什么要的處罰?
對于犯罪未遂的行為人,可以比照既遂的處罰標準適當減輕刑罰,但不得免除其刑罰?!痉梢罁啃谭ǖ诙龡l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構成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犯罪分子已著手實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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