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判幾年
犯故意殺人罪的,將視其情節大小予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中犯本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犯罪情節非常嚴重的,將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2)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致死的判刑:故意殺人致死的,一般都會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特殊情形下認為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確定故意殺人量刑時考慮的因素有:
1、充分考慮各種犯罪情節。對于犯罪動機卑劣,或者犯罪手段殘忍,或者犯罪后果嚴重,或者針對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作案等情節惡劣的,又無其他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應當從重判處。如暴力抗法而殺害執法人員,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殺人,持槍殺人,為實施其他犯罪殺人或者犯罪后殺人滅口,殺人后為掩蓋罪行等分尸、碎尸、焚尸滅跡的等。如果犯罪情節一般,被告人真誠悔罪,或有立功、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的,一般考慮從寬處罰。對于罪行極其嚴重,但只要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不立即執行的,就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充分考慮犯罪后果。故意殺人的直接后果主要是致人死亡,但也要考慮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等其他無形后果。故意殺人未遂的,一般不判處死刑。對于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雖不構成防衛過當,但帶有防衛性質的,即使造成死亡結果,也不判處死刑。
3、充分考慮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要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犯罪預謀、犯罪過程中的具體情節以及被害人的過錯等方面,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經過精心策劃、長時間計劃的殺人,主觀惡性深,激情犯罪,臨時起意的犯罪,因被害人的過錯行為引發的犯罪,主觀惡性小。對主觀惡性深懲處,主觀惡性小的可適用較輕刑罰。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殺人的主的從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量刑上也應有所區別。
綜上所述,故意殺人的只有情節非常嚴重或殺人手段極其殘忍的,才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一般情況下會在3到10年之間進行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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