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所謂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犯罪構成的四要件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是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才能算交通肇事,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樣性的,如:
(1)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
(2)酒后開車
(3)超速開車
(4)疲勞駕駛等等。
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一切為了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
3、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違法行為和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二、什么情況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交通肇事罪就是駕駛人違反交通規章制度,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后果比較嚴重的情形。
開大車把人撞死了,司機要坐牢嗎
開大車把人撞死了司機是否要坐牢,要看是否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需要承擔,那就要坐牢,反之即反。開大車把人撞死了司機是否要坐牢,要看是否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具體是:
(1)開大車把人撞死了,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還要坐牢;
(2)開大車把人撞死了,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的,不用坐牢。還需要清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看看是否構成。
一、以下是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開大車撞死人駕照吊銷幾年
開大車撞死人駕照吊銷兩年,如果有逃逸情形的終身不得考取駕駛證。吊銷駕駛證常見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1.駕駛報廢車或拼裝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會對其依法處以吊銷駕駛證;
2.醉酒或飲酒駕駛,交管部門會對其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此外,如果駕駛營運性車輛酒駕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會對其依法處以吊銷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3.駕駛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交管部門會對其吊銷駕駛證且2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三、交通事故撞死人處理流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交通事故撞死人,首先應該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要根據事故責任來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1)如果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不構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據相應的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四、 開車撞死人全責坐牢嗎
開車撞死人,是否要坐牢,關鍵要看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構成犯罪的可能就要坐牢了。其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關鍵點在于,是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如果不是因違章所致,剛是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
相關法律:根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如果大貨車撞死了人是否要坐牢取決于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則可能根據《刑法》所說的不同的情況判處不同的刑級,如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以及七年以上,但是若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需要進行民事賠償,不需要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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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指的是什么❓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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