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護權是什么 辯護權是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也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辯護權是指導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從事實、證據、法律、處刑等諸方面進行申辯、反駁、反證、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的權利;是指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而進行申辯活動的權利。
二、辯護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律師的工作更注重程序的公正,易使有的檢察部門認為律師使案件順利審理受阻,因而對律師產生懷疑和誤解。 法律的正義包括結果的正義和程序的正義。司法過程中,特別是訴訟過程中,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根本談不上結果的正義。對于這一矛盾,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程序的正義比結果的正義更加重要。因為,程序的正義如果無法達到,結果的正義根本無從談起,而只談結果的正義,不講究程序的正義,同樣可能產生冤假錯案。程序的正義對法律而言是宏觀上的正義;而結果的正義是針對具體案件而言的微觀的正義,因而程序上正義遠重要于結果的正義。如果能實現程序上的正義,則結果的正義是有保障的,而且程序的正義將進一步促使政府公務人員依法辦事,不濫用職權。這也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律師業務中“程序”更為重要的意義所在。 基于上述理由,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除了幫助當事人在結果中討個公道外,更主要的工作是在司法程序上起一個制衡的作用。尤其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通過辯護可以找出證據的疑點,可以發現執法人員的違法之處,凡此種種,均是為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中國新修訂的刑訴法頒布后,修訂了刑事審判中的一些原則,諸如“未經法院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立有罪”、“證據須經質證后認定”等等,這些原則均是律師工作的重點。當然,較之舊的刑事審判原則,這些方面對檢察部門來說無疑是增加了工作難度。由于大刑事審判的過程中,律師與檢察部門的角度不同,往往律師依法提出異議時,就被檢控方認為是有針對地設置障礙,甚至認為是與被告人同流合污。正是這一原因,律師的執業權益被侵犯,絕大多數是發生在程序過程中。 因此,正確理解程序正義的意義,對協調檢察部門與律師工作有很大的作用???、辯、裁各方在案件審理中雖分工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使檢察部門排除不必要的懷疑與誤解,從而有效減少侵權案件的產生。 對于你提出的“辯護權是指什么,辯護律師的權利有哪些”問題,已經整理出來了,辯護權是指嫌疑人對自己被指控的罪進行辯駁,這樣才不會有失公平,可以請律師幫助辯護,還可以找一些證據證明,有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