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在刑法第幾條
法律主觀:
瀆職可能觸犯刑法。如果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即瀆職罪中的一種。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受賄罪與瀆職罪的問題
因受賄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則和受賄形成牽連犯,一罪選重的罰rnrn因受賄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則和受賄形成數(shù)罪并罰。rnrn因受賄犯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則和受賄形成牽連犯,一罪選重的罰。rnrn為什么,三種罪與受賄一起,有兩個形成牽連犯,而只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則會數(shù)罪并罰。會不會錯了啊?瀆職罪與受賄罪的區(qū)別
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新《刑法》第397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職權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業(yè)主及施工監(jiān)督職,造成違規(guī),以致造特大人員傷亡事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足以被認定為玩忽職守罪。
新《刑法》第385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刑法對于受賄罪的量刑是這樣規(guī)定的:“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guī)定處罰。”《刑法》第383條規(guī)定:“犯貪污罪的,根據(jù)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從法條分析,在受賄罪中,犯罪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在沒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時,只能適用最為嚴厲的刑罰——死刑。而刑法分則在規(guī)定某一罪名的法定刑時,一般都會規(guī)定一個量刑幅度,以便審判人員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選擇刑罰的種類與幅度,象這樣將絕對確定的死刑作為唯一適用刑罰的情況,在刑法分則條文中是很少見的,說明立法者認為受賄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又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適用死刑予以懲罰。
在1979年刑法中,受賄罪與瀆職罪都被規(guī)定在刑法分則第8章瀆職罪中,表明受賄罪與瀆職罪屬于同類客體,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于是,受賄罪被認為是瀆職罪的一種,是表現(xiàn)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實施的一種瀆職行為。此后,刑法學者對受賄罪的客體進行了廣泛的研究與討論,在討論中逐漸形成“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與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相結合的復雜客體;以及“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等多種不同學說。
瀆職罪的概念
法律分析:瀆職罪的概念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guī)定瀆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什么是玩忽職守罪?什么是瀆職罪?
一、玩忽職守罪:
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要特征: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于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于自信、擅離職守等。
3、客觀上表現(xiàn)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二、瀆職罪:
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特點:
特點:
1、瀆職罪是懲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類犯罪,其他人員不能構成。
2、此類犯罪在實踐中都是具體表現(xiàn)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國家權力或者不履行、不認真履行國家權力的違反自己職責的行為。
擴展資料
刑法條文: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玩忽職守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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