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的認定與處理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對于過失犯罪的認定與處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
一、過失犯罪的認定
1、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心理,即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持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態度。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違反法律規定的危害行為。
3、危害行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過失犯罪的處理
1、刑事責任:過失犯罪的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其犯罪情節和危害后果,可能被判處刑罰。
2、民事賠償:過失犯罪的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對于過失犯罪的認定與處理,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確保公正、公平的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br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br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iv>
什么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行為時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犯罪。
我國刑法根據行為人是否已經遇見危害結果,將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典型的過失被稱為無認識的過失。沒有預見只是表面的責任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責任要素。
刑法第15條的規定只是為了使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故意相區分;在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存在疑問的場合,只要認定行為人“沒有預見”,就表明行為人沒有故意;在已經排除故意的場合,“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就不是疏忽大意過失的真正要素。
應當預見意味著行為人有預見義務,這種義務不僅包括法律、法令、職務與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但是,刑法只是要求有能力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
義務規范為一般人所設,無須具體確定;而能否預見則因人而異,需要具體判斷;如果法律法令、規章制度、生活準則賦予一般人預見義務,屬于一般人之列的行為人能夠預見,那么便是應當預見的。因此,認定疏忽大意的過失時,關鍵在于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結果的預見可能性。
過失犯罪的認定
1、實行行為
過失犯的構成要件除結果外,還有實行行為;而實行行為是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緊迫危險的行為。在結果發生的情況下,首先要判斷是否具有過失犯的實行行為。
不可否認的是,過失犯的實行行為定型比故意犯的實行行為定型要緩和得多,這是因為刑法往往并沒有嚴格規定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但不能據此否認實行行為也是過失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2、結果回避可能性
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甚至已經預見,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結果發生,或者雖然采取了避免結果發生的措施,但結果仍然不可避免。
由于結果的回避可能性是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共通前提,所以,對于這種不可抗力,既不能認定為過失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故意犯罪。
過失犯罪包括哪些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的形式有:
(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過失犯罪,刑法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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