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才定義為搶劫
法律分析:認定搶劫罪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搶劫罪的主體是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通常是指年滿14周歲的正常人。
2、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否則,一般不清視為搶劫罪。例如因借貸或者其他財產糾紛,而強行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索還債款、欠物的,因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屬于討債、索物手段不當的行為,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不視為搶劫罪。
3、搶劫罪侵犯的公私財產所有權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但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搶劫財物。如搶劫造成被害人傷亡的,依然認定為搶劫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時,會根據搶劫的結果,相應地加重處罰。
4、搶劫罪客觀上,行為人已經實際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只要存在搶劫行為,就可以認定搶劫罪成立,至于有沒有搶到財物,搶到多少財物等,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的定義
搶劫的定義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常見情形
具體如下:
1、入戶搶劫,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
3、搶劫金融機構;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
6、冒充軍警搶劫;
7、持槍搶劫;
8、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搶劫沒搶到錢怎么判
搶劫沒搶到錢判刑如下:
1、構成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的定義:
1、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
2、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3、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4、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數額具體如下:
1、個人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
2、個人搶劫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個人搶劫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綜上所述, 搶劫罪是行為犯,法律沒有規定構成搶劫罪的數額,只要行為人當場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無論實際搶到多少錢,原則上構成搶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的定義是什么
一、搶劫的定義是什么
1、搶劫指以暴力掠奪。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應該怎么認定搶劫罪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于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于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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