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若開設賭場,具有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情形,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者,刑事處罰更嚴厲。應遠離賭博,遵守法律法規。
我國《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 【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 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將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68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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