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申請鑒定,由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作出傷殘鑒定結論,確定為十級傷殘鑒定的,需要支付賠償費用。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10級賠付標準第一,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第二,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資。第四,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第五,傷殘津貼。第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二、傷殘鑒定評定原則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評定人權利和義務1.評定人權利a)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c)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2.評定人義務a)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b)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c)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d)保守案件秘密;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評定書1.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2.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三、10級傷殘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為了體現鑒定結果的公平,在選擇鑒定機構時,則需要注意鑒定主體合法、鑒定材料合法、鑒定程序合法、鑒定結果合法等五個方面問題。若傷殘鑒定缺失以上要求,容易產生誤導性,有失公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總額在9萬-16萬之間(不含醫療費)(城鎮標準)。
1、醫藥費:(憑發票);
2、后續治療費:
3、營養費:100元/天
4、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5、護理費:101.6元/天
6、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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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23114元×20年×10%=46228元;
農村標準:8098元×20年×10%=16196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1628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農村標準:572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10、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精神撫慰金:十級殘疾一般為5000元-8000元
12、鑒定費:憑發票報銷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其中,2551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資。實際計算時需按照當年市平均工資計算。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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