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車禍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出車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是: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所以子女可以適當分到父親的意外死亡賠償金。
二、死亡賠償金要注意的問題
1.不能把死亡賠償金當成受害人的遺產。
2.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人是死者的近親屬。
3.為死者墊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侵權人請求賠償。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金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金包括: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難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 交通事故 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找法網提醒您,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 精神損害賠償 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交通事故賠償分為三種類型:損害賠償、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和精神賠償。具體詳情如下:
一、損害賠償
1.醫藥費
(1)包括掛號費、醫療費、檢查費、住院費等。
(二)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的實際數額確定。
(4)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美容費等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如果受害人因殘疾繼續缺勤,損失的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確定的前一天。
二.殘疾補償
1.殘疾補償
(一)殘疾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殘疾程度或者殘疾等級,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自行殘疾之日起20年計算;
(2)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年滿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但職業公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傷殘賠償金可以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一)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患者仍存活超過補償期的費用處理。
(一)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賠償權利人在確定的護理期、輔助器具費支付期或者殘疾賠償期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繼續支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請求;
(二)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準備輔助器具,或者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相關費用五年至十年。
死亡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2.死亡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
(2)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撫養人生活費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無能力程度、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2)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
(2)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應計為20年。
(3)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被扶養人是指無行為能力,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需要受害人依法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4.其他人
被害人親屬因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5.精神安慰傷害。
精神補償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方式、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3.侵權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利潤;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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