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旅游的時候與旅行社發生糾紛,要求旅行社做出相應的賠償,那么旅行社賠償標準是多少呢以下是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具體:第一條:為了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賠償試行標準。第二條:因旅行社的故決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標準,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 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條: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旅游應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 承擔違約責任 ,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第五條: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第七條: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游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第八條: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游泳者的合同約定,損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 3、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 假冒偽劣商品 ,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被索要小費的2倍。第九條: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
法律客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適用于下列情況:(1)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2)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3)因旅行社歇業、解散、破產或合并而造成預收旅行費損失。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圖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超過規定的時效和期間的、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等情形不適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向旅游質監所投訴的對象應該是與投訴人有合同關系的旅游企業,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旅游者可以憑固款的發票或收據證明與旅行社存有合同關系。各級旅游行政部門按照管轄權收取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同級旅游質監所負責相應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案件的審理。旅游者要根據管轄權進行投訴。按照《旅行杜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的規定,旅游者應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日起90天內向旅游質監所投訴。投訴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要有明確的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其次,投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旅游者,第三,符合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范圍。投拆材料應當記明投訴者的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投訴者的單位名稱、所在地,投訴請求和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等。旅游質監所在接到正式投訴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及時調查處理,在受理之日起90天內審理終結;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在接到賠償請求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旅游者解決旅游質量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夸大事實和損失,要有理有據,要用事實、證據來支持賠償請求,賠償請求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夸大事實和損失,不適當的賠償要求,合適得其反,得不到旅游管理部門的支持。
旅行社賠償標準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賠償試行標準》規定: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 承擔違約責任 ,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 2.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4.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游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 5.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6.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7.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全部費用。 8.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9.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 假冒偽劣商品 ,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 10.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11.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12.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 13.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餐費的20%。 14.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訂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付交通費用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16.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法律客觀:旅行社賠償標準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賠償試行標準》規定: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2.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游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4.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游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5.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6.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7.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全部費用。8.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9.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的全部損失。10.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11.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12.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13.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者所付餐費的20%。14.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訂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付交通費用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16.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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