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梯致人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
電梯致人 損害賠償 的案件中,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分析,一般存在四類主體,即電梯生產(銷售)商、使用者、維護(養護)者、第三人;
1.電梯墜落致人損害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首先,電梯屬于我國法律中的高度危險作業,依民法典規定,應對被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管理人,對電梯的日常運行負有管理義務,應當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
3.如果發現是技術設備有問題,則電梯廠家也是被告,產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成承擔 產品責任 ??偠灾?,各方都要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對電梯墜落致人損害應當承擔何種類型歸責原則
實踐中,電梯墜落致人損害應當承擔的歸責原則大多是“無過錯”歸責原則。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在此類案件中,無論行為人(不特指物業)是否存在過錯,法律都應當判決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電梯致人損害的刑事責任由誰承擔
電梯致人損害的刑事責任需要根據根據事實情況來確定。從刑法上來說,首先要查查該電梯的維護保養人員,是否涉嫌重大責任罪?!缎谭ā返?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網提醒您電梯維修保養不當,保養人員違章操作的,涉嫌本罪,但如果維修保養是正常的,踏板是因為質量、技術問題等意外掉落,則保養人員不涉嫌本罪。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是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準則。在審判實踐中非常重要,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過錯推定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并據此確定行為人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1、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于法律規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1)國家賠償責任;(2)用人者的責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致害責任、雇主責任和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4)物件致害責任;(5)醫療事故責任;(6)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情形。2、過錯推定責任構成要件。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時,其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仍須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只不過主觀過錯適用推定確定。但被告也可舉證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從而免除承擔賠償責任。3、過錯推定責任的舉證。原告在起訴時只需證明:一有違法行為,二有損害事實,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可。這三個要件的舉證責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過錯,不要求原告提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據,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它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損害事實中推定行為人的過錯,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舉證責任而處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行為人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訴訟中,被告如果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則推定過錯成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責任的原則?!睹穹ㄍ▌t》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里規定的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1、適用范圍。無過錯責任原則有明顯的懲戒和預防作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無過失責任原則只適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1)產品侵權損害賠償;(2)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損害賠償;(3)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損害賠償;(4)動物致害責任;(5)工傷事故責任。2、責任構成要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3、舉證責任。訴訟中原告應當舉證證明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證明責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夠舉證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賠償責任。如果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損害賠償即告成立,被告應承擔損害賠償。公平責任公平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和受害人雙方都沒有過錯,但由于損害事實已經發生,以社會公平觀念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边@是我國民法通則對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的確認。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時,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經濟狀況好的一方當事人可適當多承擔一些,同時還要考慮社會效果,避免產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可以。同時還可以申請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是一種當事人為規避未來的風險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的而向法院申請保全的一種制度。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是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準則。在審判實踐中非常重要,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法律客觀: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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