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可抗力條款內容怎么寫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條款的,可以寫明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應及時通知對方,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責任。程序,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項下的義務。不可抗力事故出具證明,在我國一般由中國國際商會出具。在國外是由事故發生地點的政府主管當局簽發,或由當地的商會以及登記注冊的公證人出具。
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范本如下:
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撒謊發合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終止本協議的程序,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項下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條款的認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的主觀要件為:不能預見性;客觀要件為:作為不可抗力的客觀現象的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性;在判斷標準上,要以一般公眾作為基準。常見的種類有:自然災害(地震、海嘯、臺風、洪水、泥石流等)、社會異常事件(戰爭、武斗沖突、罷工、勞動力缺乏、騷亂、暴動等)。具體的需要結合案情作出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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