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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7-14 23:07:50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調解嗎?

刑事案件被檢察院退回公安15天后又移交檢察院 接下去檢察院會怎么處理?

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后對社會沒有違害性,到了檢杳院也是可以調解的。

刑事案件被退回到公安機關,是為了補充偵查。接下來人民檢察院會繼續審查案卷,準備移送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調解制度

適用范圍:刑事案件分為自訴和公訴。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四類);

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21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因此,調解由人民法院主導,只對自訴案件中前兩項案件。

調解的后果: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

人民法院組織調解達成協議后,自訴案件以調解書形式結案,當事人在簽收前可以反悔,雙方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刑事訴訟法

你好,刑事案件被退回到公安機關,是為了補充偵查。接下來人民檢察院會繼續審查案卷,準備移送起訴。
你想問的問題是刑事案件的和解。新刑訴法是這樣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如下: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訴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三)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四)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你需要看看的是,你所說的案子是否符合這個規定,如果符合的話,可以申請檢察院進行和解,或者邀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遞交人民檢察院。但是人民檢察院不一定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只有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只有輕微的刑事案件才可以調解,程度是否輕微你們要咨詢檢察院的意見。
移交檢察院后也要看情況,證據充足的就移交法院起訴,證據不夠的也有可能再次退回繼續偵查,當然也有可能如你希望的那樣,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的允許你們調解而不起訴。
輕微的刑事案件,調解后對社會沒有違害性,到了檢杳院也是可以調解的,這主要是要看整個案件的情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嘛!因為辦案、判刑等懲罰都是以教育為目的,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可判可不判的案件就可以調解,我看就是到了法院,經過這些程序,已經達到了教育的目的,進行調解的案件,其效果不會比判刑差,也不會違反法律。
你好,檢察院會審查,如果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再次審查證據還有問題會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刑事案件法院調解僅針對部分輕微刑事案件,典型的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一些案件。那么刑事案件法院怎么調解呢?首先要求的是加害人承認犯罪。(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4)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后,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從而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5)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表意見。(6)最后的環節,在聽取了所有的與會者意見后,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并建議予以糾正。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明確規定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和解案件的法定條件和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公訴案件不能調解。我國法律將公訴案件的起訴權賦予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涉及到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問題,公訴案件的起訴權是重要的司法權,屬于公權力;私人無權行使,即不能私了。如果公訴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已自行私了,檢察機關仍然可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判。公訴案件私了行為是違法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而自訴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的,自訴案件涉及到自訴人私權力的行使問題,所以自訴人既可以撤回自訴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調解或判決. 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則依法判決。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 提起公訴是偵查和審判之間承前啟后的一個重要訴訟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或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認為需要提起公訴或作不起訴處理的案件應當一律送交人民檢察院內設的審查起訴部門審查決定。通過對案件的全面審查,不僅可以有效地實行偵查監督,而且只有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人民法院順利審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礎,既能準確、及時地打擊和懲罰犯罪,又可防止把無罪的人和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交付審判。所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工作,是體現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實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的刑事訴訟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運用國家專政機關的力量追訴犯罪,保護人民,順利完成刑事訴訟任務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正確處理案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案子,一旦公安立案偵查或被檢察院起訴,就不允許調解。但是如果你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比如通過積極賠償損失的方式,那么法院在判刑的時候會適當考慮減輕刑罰。另外,如果是當事人自訴的案子,比如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報案,司法機關就不會處理。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刑事訴訟中,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調解的。重婚案是自訴案件的一種,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院在宣判前,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還可以撤回起訴。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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