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怎么舉證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有效舉證的方式:當事人可以自行就訴訟主體資格、婚姻關系破裂、子女撫養等方面進行舉證。若當事人因權限問題,無法就前述問題進行取證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離婚被告開庭前怎樣寫舉證材料呢
離婚被告開庭前寫舉證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結婚證復印件,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
3、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也可提供孩子的戶口頁;
4、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5、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駕駛證、購車合同及發票等;
6、提交銀行賬戶信息;
7、提交借據、轉賬記錄;
8、提交分居兩年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暴、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9、如果一方提起過離婚訴訟,可以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怎樣向男方索要賠償
法律主觀:
男方過錯 離婚賠償標準 是: 離婚過錯方 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 起訴離婚的 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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