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當得利 法院怎樣執行
不當得利可以強制執行。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訴訟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
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 民事法律行為 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二、 什么案件才能定不當得利案由
案件構成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定為不當得利案由。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實,使一方的財產總額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對利益的認定是整個不當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金錢,還有勞務及使用權等權益的增加,如財產利益上負擔的消滅。
2、他方受損。所謂受損,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即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應得財產利益的減少。
3、一方受益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受損與一方受益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不受受益與受損的財產范圍、是否同時發生以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4、沒有合法根據。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這是認定“不當”的核心內容。我國民法在財產變動上不承認無因性,因此,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時沒有合法依據也包括事后喪失合法依據。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銷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于:
(1)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于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后果進行處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一、關于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與后果
我國關于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988條,而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受損方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如果不當得利,是應當返還原物及孳息的,如果當事人拒不返還的話,權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的。具體的可以協商確定。返還不當利益請求權的標的的范圍,也就是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無合法的根據。于此情況下,若受損人的損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還的利益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利益已不存在時,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返還的利益范圍以受損人受到的損失為準。
(2)受益人惡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時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除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實際利益外,還須就其損失與得利的差額另行賠償。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時是善意的而后為惡意的利益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范圍為準。
二、不當得利的分類
不當得利依據不同標準可以作不同劃分,最基本的劃分是依據不當得利是否基于給付行為而發生,將其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
1、給付不當得利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給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么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2、非給付不當得利
非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于給付以外的事由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谶@些事由構成不當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無受其利益的權利,所以,非給付不當得利的“無法律上的原因”即為受益者無權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為?;谑芤嬲叩男袨槎l生的不當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權益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受益者的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前者如侵奪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費他人之物;后者如無權處分人將他人之物對于第三人為有效處分。
(2)基于受損者行為。這種不當得利以受損人為他人支出費用最為典型,如誤將他人的家畜當作自己的家畜飼養,誤以他人事務為自己的事務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為?;诘谌诵袨榈牟划數美饕校簜鶆杖藢鶛嗟臏收加腥饲鍍?,使債權消滅,致真正的債權人受有損失;債權的讓與人在讓與通知前,債務人對讓與人清償,致債權的受讓人有損害;第三人將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規定?;诜梢幎ǖ牟划數美?,是指在一定事實或行為發生時,法律不問當事人的意思,直接規定發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獲取被添附物所有權時,允許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據不當得利請求權主張以被添附物價值相當的利益返還。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魚因天降暴雨沖入乙的池塘;甲飼養的家禽吃掉乙的飼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發生的不當得利
三、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不當得利關系中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形成的是債的關系,也就是一種民事關系。因此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不當得利是讓一方受損的,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要使各方權利回歸圓滿,因此受損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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