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執行期限是2年。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是二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
1、審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間要分情況:
1、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
2、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3、法院強制執行時間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
我國的強制執行措施具有鮮明的特征,我國的法律也對強制執行根據做出了規范。
強制執行的特征
1、執行只是國家機關實施的行為。執行權是國家的一項公權力,只能由國家機關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單位或者公民個人行使。在我國,行使執行權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活動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根據。這實際上是由民事執行程序的目的決定的。
3、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具有強制性。
4、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執行根據,是指執行機關據以采取民事執行措施的各種法律文書。執行根據也被稱為執行名義、債務名義。
強制執行根據
執行根據是啟動執行程序的法律依據:。沒有執行根據,當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也不得依職權啟動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執行根據被撤銷,執行程序必須終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執行根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和決定書。這類法律文書既包括由本院制作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和決定書,也包括由上級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制作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這類法律文書主要是因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害人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受到物質損害,可以提出賠償請求。法院對損害賠償作出的判決就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對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財產問題作出的裁定,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法院對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進行調解達成協議所制作的文書,就是調解書。
3、學界一般認為,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有執行內容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也是執行根據。人們通常認為,《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規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法律強制執行,就說明仲裁裁決本身即具有執行根據?,F行的仲裁執行制度也是根據這樣的認識來設置的。不過,理論上,仲裁裁決本身便不具有執行力,因為執行力專屬于國家司法機關。只有經過法院的確認,仲裁裁決才能得以強制執行?!睹袷略V訟法》和《仲裁法》的上述規定并不意味直接賦予了仲裁裁決執行力。(關于這一問題闡述,可參見本書第十單元仲裁與民事訴訟對接部分)
4、公證機構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機構是統一行使國家公證職能的機構,它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對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權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從而賦予這些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力,使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時,可以直接根據這些債權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和執行令。協助執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外國仲裁機構裁決書是各國司法協助的一項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才能執行
一、 申請了強制執行多久會執行
執行有一定的時間程序,不是說幾天可以執行完結的,需要看被執行是否有資產,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從立案庭移送到執行局,執行局要分案,分到承辦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銀行、土地、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等等,這些內容都是需要時間的。
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還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或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
中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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