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最低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2020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及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本人工資所涉及的基數,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7602元/月執行。
支付主體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時間為勞動能力鑒定完成的次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低為:7602×60%×7=31928.4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支付主體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為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3萬元。
3.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支付主體為用人單位,支付條件為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為1.5萬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
支付主體為用人單位,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以工傷保險簽約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為依據,暫以3個月計算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資最低為:7602×60%×3=13683.6元。
5.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是否需要護理及護理期遵照醫囑確定。
以住院7天,僅住院期間需要護理,護理費每天100元為例計算如下:
護理費為:100×7=70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以住院7天為例計算如下:
住院伙食補助費為30×7=210元。
十級工傷粗略估算共計:91522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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