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淘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未經許可把合作作品當作單獨創作發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篡改、歪曲、表演、未支付酬金等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3)未參加創作,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一、淘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淘寶怎么預防侵權行為?
1、對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點了解全面
對于一些淘寶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大家一定要仔細閱讀和學習,這樣就能夠有效避免自己在運營店鋪的時候出現違規現象。
2、不盜圖
淘寶盜圖是很嚴重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因此大家平時可以自己拍攝自己產品的圖片并保存,不要投機取巧。
3、不模仿名牌
名牌產品雖然能夠在很多時候混淆消費者的視聽,但是卻不能夠真正為大家帶來長久的效益,因此賣家們需要打造自己產品的特色和優勢,逐漸打造自己的品牌,這樣才能夠給店鋪帶來持續久遠的利益。
4、選擇正規的進貨渠道
換句話就是不要賣假貨,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而選擇一些低價不正規的進貨渠道,這樣很有可能會給自己的店鋪帶來投訴,同時也很容易受到消費者的投訴。
簡述網絡版權的侵權情形
網絡版權侵權是指未經版權持有人授權,在網絡上復制、傳播、發布、展示他人享有版權的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等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網絡版權侵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盜版下載:通過網絡下載侵權音樂、電影、游戲等有版權作品,或者通過改名、壓縮等方式隱藏版權信息,以倒賣或外銷獲利;
2. 盜版傳播:將侵權作品上傳至網絡,或者將音樂、電影、游戲等作品光盤、軟盤、U盤等復制成盜版制品進行傳播;
3. 網絡剽竊:未經作者允許,在網絡上復制、轉載、發布或編輯他人的文章、圖片、視頻、軟件等作品;
4. 網絡侵權廣告:未經授權在網上發布或展示他人享有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標識或商標,并用他人的知識產權獲取不當的經濟利益;
5. 網絡侵權交易: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產品或者在網絡上販賣侵權商品。
針對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我國法律制定了相關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依法打擊網絡版權侵權行為,維護網絡版權法律地位,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
網絡侵權應承擔那些責任
一、 《條例》規定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為
網絡上傳播的絕大多數信息內容都是受版權保護的。網
絡傳播行為必須以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為前提。網絡版權保護不僅維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規范互聯網傳播秩序。在條例的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十九條規定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為有:
(一)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
錄音錄像制品。
(二)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
制品,獲得經濟利益。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
(四)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
(五)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
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提供作品、
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或超過規定范圍,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標準支付報酬,或者在權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后未立即刪除的;
(七)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作品、表演、錄音錄像
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稱),或者未支付報酬,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的。
二、 常見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為
1、非法MP3音樂免費下載。
MP3是一種新的隨聲聽播放電子產品,容量大,體重小,被廣泛用于網絡音頻,網站向用戶提供音樂下載、試聽和收藏服務(大部分沒有授權),網民只要輕點鼠標即可隨意下載、試聽和收藏自己喜愛的歌曲和音樂,改變了傳統的獲取音樂的模式,對音樂界、唱片業造成沖擊,引發唱片公司對網站的訴訟。
2003年10月,成都市中院一審宣判,以華納為首的三大唱片公司,狀告天虎音樂網侵權勝訴。2004年,"音樂極限網"因向公眾提供了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盧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被享有以上音樂作品錄音制作者權利的香港正東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正東公司10萬元。(2005年9月15日《中國新聞出版報》王凌:《網絡出版,侵權訴案多幾許?》)這類侵權行為侵犯了音樂作品詞、曲作者的著作權和演唱者、表演者、音樂制作人、錄音錄像公司、唱片公司的鄰接權(即與著作權有關的表演、錄音錄像者權利)。
2、未授權、假授權電影下載。
常見的有未經權利人授權,未付任何報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業性下載服務,包括收費下載和免費下載。網站"免費電影天天看"之類的話,讓人心動,提供下載的電影內容之豐富、更新速度之驚人,下載技術之便捷,讓人瞠目結舌,有的影片甚至還沒有在電影院放映,網上已經滿天飛,致使影片票房下滑,電影制片商、發行公司損失慘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時如臨大敵,采取各種措施,層層防范。
香港電影業界對網上非法下載電影作出反擊。由"電影工業應變小組"籌備組向非法在網上下載電影的侵權者作民事訴訟的行動,于今年5月已成功向法庭申請法令,并獲網絡供應商合作,收集了42名侵權者的資料。應變小組經由律師向有關侵權者發出警告信及一份承諾書。若對方愿意簽署承諾書,以后不再參與非法上下載電影及承擔23000多元律師費,小組則不會采取進一步行動。若侵權者拒絕有關要求,業界將會民事起訴侵權人士。據了解,索償金額至少10萬元。 被侵權的3部賀歲電影,包括《霍元甲》、《最愛女人購物狂》及《春田花花同學會》。小組發言人莊澄表示,受網上非法侵權影響,2005年整體票房損失高達2億元。要求侵權者賠償,只是希望收到阻嚇作用,遠不能彌補電影商的損失。23000多元的賠償額是根據外國其它地方類似的情況約3000美元作計算。 莊澄說,電影界準備了不多于500萬進行有關行動,"所涉及的律師費及行政費用非常龐大,我們(電影界)的決心很大,因為是我們生死存亡的一件事。" 拍攝《霍元甲》的安樂影片代表李玉蘭則說,"《霍元甲》的制作達3000萬美元,單是香港及內地票房不足以回本,唯有靠外國片商買版權。非法下載及盜版問題嚴重,不少片商會'壓價',最后只能收到1/10,令公司無法再投資下一部電影。"(2006、8、16中國新聞網 記者 徐紹輝)
提供電影下載的網站大多沒有授權,特別是國外的一些電影大片,廠商一般不會授權給國內的小網絡公司。四川省版權局去年查處了一起網站提供電影下載案,這家網站向北京一家聲稱有授權的公司支付了使用費,后來證明北京這家公司是假授權。
由于 BT、P2P等新一代下載軟件的問世,下載電影更方便,形式更隱蔽,追查更困難。電影制片商不停地忙于起訴提供這些軟件的追蹤服務器企業,然而舊的被控網站關閉,新的網站又涌現出來,是網絡經營、網絡司法及監管面臨的問題。
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件下載。
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件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件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件、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鼠標就可搞定。對面正版軟件的加密,網站會提供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件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件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件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件,擠占了正版軟件市場份額,使軟件著作權人(大多是軟件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件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件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件產業的發展。
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
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據了解,中國移動通訊公司擁有3億手機用戶,2004年底中國移動彩鈴用戶超過4000萬戶,中國移動每月結算給數字音樂內容提供商的彩鈴信息費高達4000萬元。巨額的利潤引來了網絡盜版。某著名搜索引擎網因提供音樂下載網絡鏈接被起訴,并判侵權。國內三家網站未經授權,免費提供歌曲彩鈴下載,使娛樂基地網站的合法下載陷入停滯,娛樂基地網站首席架構師吳端平稱"光運營成本損失就高達3000萬元",三家網站分別被索賠500萬元,是國內索賠金額最大的一起網絡歌曲著作權侵權案。
5、網絡游戲。
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服務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件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件廠商著作權。
6、搜索引擎軟件糾紛。
這類侵權行為是由于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件。例如中國搜索、搜狐、百度分別訴珠穆朗瑪網絡技術有限公司"8848"侵權案。三家網站訴稱:在2004年12月,8848開發的軟件插件,經上網用戶安裝后,登錄其他網站搜索信息時,各大搜索引擎頁面會被修改,出現8848插入的圖片、廣告及其他搜索引擎鏈接,從而指控8848侵犯其軟件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這類糾紛將越來越多,其訴訟標的也越來越高。
7、利用網絡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
侵權盜版制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件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盤,送貨上門。
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
據今年4月發布的"第四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的數據顯示,我國國民傳統圖書閱讀率,從1999年以來連續六年持續走低。與此相反的是,網上閱讀率迅速增長,六年來我國有網上閱讀習慣的人數比例年均增幅40%(見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發表的"第四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報告")。網絡閱讀成為網上一種重要的活動方式。常見的有網站將他人的小說、詩歌等文學作品、論文等數字化后,在網上提供收費閱讀。這是傳統的著作權侵權形式在網絡的表現,國內最早的網絡侵權訴訟多集中在這一領域。如:1999年6位作家訴世紀互聯;2002年北大法學家陳興良訴國家數字圖書館;2003年多家大學學報訴重慶維普公司;2004年北京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訴硅谷動力等。這類侵權行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出版社、期刊社的專有權。
9、手機電子書下載。
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件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絡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絡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于我國是網絡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于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日前,北京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提起了全國第一起無線網絡--手機閱讀訴訟案,中文在線已向法院起訴兩家公司,狀告其在手機門戶網上傳播畢淑敏的作品,為用戶提供了在線閱讀中文在線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服務,侵害了中文在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53萬元。此前,中文在線與著名作家畢淑敏簽訂了授權協議(見2006年7月21日《中國知識產權報》3版《首例無線通信網絡著作權案浮出水面》)。
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瑞得在線"網頁案。瑞得公司認為東方信息公司的主頁在整體版式、色彩、圖案、欄目設置、欄目標題、文案、下拉菜單的運用等方面幾乎是照搬"瑞得在線"的主頁,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瑞得主頁應視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判令東方信息公司賠償瑞得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
三、 應當承擔的責任
2006年8月3日,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指出:互聯網上侵權盜版的問題還是相當嚴重的。他說,目前互聯網是一個很大的產業,發展速度很快。它的傳輸內容是海量的,這就使得在取得授權上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對互聯網企業來說如何取得權利人的授權確實是一個新的挑戰。但是在法律規定方面,虛擬空間和我們現實生活是一致的(見《中國政府網》)。
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了信息網絡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對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知識產權侵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1、發警告函對于侵權行為和后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2、以賠償為目標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為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發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后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占據優勢地位。
3、以訴訟促和談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得到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是為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的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盡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以訴訟清市場很多時候權利人從訴訟中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但如果不提起訴訟,侵權行為將蔓延,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將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權利人不得不提起訴訟以奪回正品的市場份額。例如一個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貿市場以白菜價出售,但決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內銷售,因為前者的消費群體不是權利人的目標群體,而后者極有可能分流了權利人的目標客戶。因此,權利人即使不能從個案中獲得足額的賠償,亦將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來維護其市場份額。
5、以訴訟促合作有時,權利人要求涉嫌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而是以此為平臺,促使對方與權利人和談或調解,進而雙方達成合作意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衍生問題:
知識產權侵權有哪些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假冒專利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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