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的收集主要在于以下幾點: 1、盡可能收集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真實性的證據,如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結算證明等憑證。 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或者在案件事實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證據,如 醫療費 、鑒定費、交通費各種憑證、鑒定書發票資料等原件; 2、注意收集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間接證據和派生證據,以補充直接證據不足; 3、同時收集本證和反證。 本證是指為支持和證明自己所提主張的證據,反證是指當事人為反駁對方主張所提出的證據。 收集反證并且排除反證,是對本證真實性和可靠性的驗證; 4、收集的證據必須合法有效,如不得對 證人 引供、誘供和逼供; 復印、復制證據時,須注明原件保存單位和出處。 《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既要提出當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同時還要有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例如在一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中,原告提出自己曾在被告處購買一瓶化妝品,使用后面部出現紅腫、痛癢等癥狀,經醫院診斷系涂搽該化妝品所致,花費醫療費2020元,故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在這個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就需要至少提出三個證據才能使本案成立:一是與被告的買賣關系確實存在的證據,如購貨發票是醫院的診斷證明是醫療費單據。根據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特點,應著眼于以下幾方面的證據收集:
1、反映當事人法律關系的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的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票據、加工承攬、保管合同的文件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鑒定結論等3、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材料,如損失清單、單據、現場勘查記錄等。鑒于消費者對某些制造過程較為復雜的產品不甚了解,很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的過錯,為充分保護消費者行使訴權,《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失是由于產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賠償要求。消費者向法院舉證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證人,說明證人的身份和可以證明的事實,提交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書證和物證應當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筆錄等,提交外方書證,應附中文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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