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規定賠償金額是多少
法律主觀:
一、消費者權益賠償標準為了保護消費者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賠償標準如下:對于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屬于侵犯消費者權利,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一)按法律規定的話,也就是如果作為消費者自己的消費者權利的確受到了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商家存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就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金額為消費金額的三倍;(二)在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的消費金額不足500元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價格欺詐賠償的金額為500。二、消費者權利的基本內容如下:對于消費者權利,我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時候,我國消費者享有以下合法的消費者權利:(一)消費者權利包括安全權消費者權利的安全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二)消費者權利包知情權消費者權利(三)消費者權利包括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利的自主選擇權包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四)消費者權利包括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利的公平交易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消費者權利;(五)消費者權利包括求償權消費者權利的求償權就是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權利;(六)消費者權利包括結社權消費者權利的結社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七)消費者權利包括受教育權消費者權利的受教育權就是指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權利;(八)消費者權利包括受尊重權消費者權利的受尊重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消費者權利;(九)消費者權利包括監督權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什么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四)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三、選擇法院時可以選擇賠償標準較高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維權賠償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上買了一部1700左右的手機,最后我申請退換貨了,但是一直遲遲不給我處理,造成我錢也沒得到,手機也一直在那邊倉庫滯留著 他們承諾的是24小時之內處理 這已經超過了五六天了 我最后在投訴的過程中涉及了這個相應的賠償問題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這種情況下一般要求多少百分比的經濟補償?提問者,退貨中商家再給予經濟補償的,一般都是非常誠信的優秀商家,其他商家如果不予賠償,但是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如果提問者必須要求經濟補償,還得準備必要損失的證據方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3月15日)(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提示:盡快請商家退款是優選。
消費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向商家索賠?
雙十一”即將來臨,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委會發布提示,“雙11”購物節的投訴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先升后降”變相漲價,以及售后服務差等,建議廣大消費者理性購物,保留票據。
內蒙古牛肉干。圖/錫林浩特市政府
九派新聞從上海徐匯區法院了解到,孫先生去年雙十一在淘特app購買牛肉干時,發現貨不對板,頁面詳情顯示的產地是錫林浩特,收到的牛肉干包裝產地卻是呼和浩特。
在向商家提出疑問時,對方辯稱兩種牛肉干“都一樣”,是同一個工廠做的。
因懷疑商家售假,他便找到之前購買的剩余幾袋牛肉干查看,發現包裝上沒有重量標識。
孫先生帶著相關牛肉干商品去稱重,發現其中兩袋的重量合計425克,折算成四袋,重量只有850克,共缺150克。他向商家反映某該情況,商家回復“重量差點點”。
此后,他起訴商家虛假宣傳、缺斤少兩,法院判定店家構成欺詐,孫先生獲得無條件退款和“退一賠三”。
徐匯區法院判定,參照《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每千克價格高于30元,不高于100元,且不高于1千克的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過2克的負偏差。
本案中,根據相關訂單詳情顯示,孫先生向食品店購買的牛肉干為1,000克,結合證據,涉案牛肉干商品的重量不達標。
該食品店在出售涉案商品時,提供了與商品真實信息不符的虛假信息,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該商品,上述行為限制了孫先生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行使,已對其構成欺詐,應認定具有欺詐行為。
最終,法院要求商家退還孫先生貨款并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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