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維護消費者權益,您可以聯系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委員會尋求幫助。以下是一些可能能夠提供幫助的部門和機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和管理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他們咨詢有關商品質量、價格等方面的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是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者利益最大化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可以提供有關消費維權的咨詢和幫助。
12315投訴熱線: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立的消費者投訴熱線,提供咨詢、投訴等服務。
網絡購物投訴平臺:如淘寶網投訴、京東投訴、天貓投訴等,是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在線投訴平臺,可以向他們投訴有關網購方面的問題。
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幫助您。
銀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構,其工作職責是:1、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2、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3、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國際銀行保險監管改革及發展趨勢、監管方法和運行機制等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建議。
(三)法規部。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監管規則。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咨詢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四)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
(五)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并監督實施。監管保險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六)普惠金融部。協調推進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
(七)公司治理監管部。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協調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監管。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工作。
(八)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后評價。提出整改、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九)非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保險、信托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后評價。提出整改、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十)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規則。組織協調銀行業和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創新業務監管部。協調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功能監管。為銀行業和保險業創新業務的日常監管提供指導和支持。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科技等新業態監管策略研究等相關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研究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實施辦法。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承擔打擊取締擅自設立相關非法金融機構或者變相從事相關法定金融業務的工作。承擔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向有關部門移送非法集資案件。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政策性銀行監管部。承擔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六)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承擔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九)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臺辦公室)。承擔外事管理、國際合作和涉港澳臺地區相關事務。承擔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擔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險監管部。承擔人身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二)保險中介監管部。承擔保險中介機構的準入管理。制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從業要求。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擔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的具體工作。承擔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四)信托監管部。承擔信托機構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托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承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準入管理。
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黨委組織部)。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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