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于別人的軟件、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并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后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于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征,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絡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并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并向網站提出警告后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注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復制)的,須事先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征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注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
法律分析:網絡使用者或網絡服務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電子布告欄等論壇區非法復制、傳播、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將在網絡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并復制成光盤,獲取利潤;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到網絡或從網絡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超越權限范圍使用共享軟件,試用期滿不進行注冊而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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