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此前一些爭議比較大的網絡案件,最高檢這次給予了指導意見。在公布的一批指導性案件中,刪改網購差評、騙取網約車平臺補貼、遠程鎖定他人手機、盜取網絡域名,都被認定為犯罪。
最高檢發布的第九批指導性案件中,通過“張四毛盜竊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財產”問題。
在該案例中,被告人張四毛盜竊被害人陳某擁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萬元。
此案被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盜竊網絡域名,使原所有人喪失了對網絡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給網絡域名所有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這種行為,自然按照盜竊罪論處。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明確了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