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糾紛的解決途徑
法律主觀:
解決旅游糾紛的5種主要途徑主要是:,1.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旅游糾紛是指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合同糾紛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旅游合同一般不會約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現爭議,旅游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對此有兩種確認方法:,1.第一種方法,旅游合同實際上對于合同的履行地點已經有了約定,即整個旅游的行程范圍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從游客開始處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開始履行,從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結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點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2.第二種方法,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1.旅游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特殊性。提供旅游服務的當事人,一般是從事旅游服務活動的單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2.旅游合同的標的是旅游服務活動。如律師代理服務、公證法律服務等。它通常包括一系列具體的服務活動。,3.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旅游服務人應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務,旅游者應支付一定費用。旅游合同又是諾成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即告成立。,4.旅游合同一般具有團體性。旅游一般分為團隊旅游和自助旅游。
法律客觀:
旅游者外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在旅游途中和旅游結束后又有哪些解決旅游糾紛的有效途徑呢?旅游質監部門提醒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地講,旅游者遇到旅游糾紛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補救措施,并繼續完成旅程。二、回程后,如游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選擇上述的五種維權方式解決糾紛。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盡量具體、詳細。2、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證據指: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游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3、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游者提出的投訴,旅游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游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要及時的解決旅游糾紛,要有合理的投訴請求以及確鑿的證據,這樣就可以事半功倍。
旅游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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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有空余時間,經濟條件又允許的情況下,經常會選擇某項娛樂活動來放松自己。其中,旅游便是大多數人比較熱衷的一項活動。旅游方式有自駕游、跟團游等,過程中也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那么出現了旅游糾紛必定需要及時合理地解決,我們該如何處理?處理旅游糾紛的方式又有哪些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旅游糾紛法律含義
旅游糾紛,是指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游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注:
(1)“旅游經營者”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游業務,向公眾提供旅游服務的人。
(2)“旅游輔助服務者”是指與旅游經營者存在合同關系,協助旅游經營者履行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游服務的人。
二、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可投訴范圍
按照《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下列損害行為列入旅游投訴范圍:
(一)認為旅游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
(二)認為旅游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游服務的;
(三)認為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四)認為旅游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五)旅游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的;
(六)其他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凡在我國境內旅游活動中發生的以上各類損害行為之一的,投訴者可以向我國旅游管理機關投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旅游糾紛實際情況,處理旅游糾紛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三、旅游糾紛處理方式
根據《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糾紛處理規定:
第九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旅游者一方人數眾多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四、旅游糾紛的投訴途徑
1、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國家旅游局在全國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設立了旅游質監所或質監機構,其職責就是受理并處理好轄區范圍內的旅游服務質量投訴案件。消費者在旅行過程中遇到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損,可以立即前往或去當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果消費者已旅行回來,可到組社所在地的旅游質量質監所投訴,遞交投訴狀。
①投訴狀要寫明:被投訴單位名稱、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地址及聯系電話;投訴事件經過等。
②質監所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狀后,經審核,將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消費者。
③質監所決定受理后,在24小時之內轉給被投訴單位,要求在30日內與投訴人協商解決,并將有關結果局面答復質監所。
2、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消費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投訴信要寫清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號碼;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投訴事件經過及有關憑證、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編提醒,如果你在旅游中有遇到糾紛,確定是旅游中有上述損害行為發生,可參考上面的幾種處理旅游糾紛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雙方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提起訴訟;另外,如果選擇跟團游,在出行前,與旅行社簽合同時,務必要看清合同條款上相關服務內容,以免造成后續維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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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旅游糾紛的解決途徑
旅游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
協商,是解決爭議最簡便、成本最低的途徑,也是旅游活動中普遍采用的一種糾紛解決途徑,多數旅游的權益爭議大部分也都是在雙方協商中緩解或解決的;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調解,是指爭議雙方在第三方主持和協調下,就爭議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爭議所進行的活動。旅游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調解人可以是消費者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仲裁機構,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所信賴的公民個人;
3、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旅游消費者權益爭議的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同意將爭議解決提交給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對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一種方式;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解決旅游消費者權益爭議的眾多方式中,訴訟方式是程序最復雜的一種。雖然這不是爭議解決的必由途徑,但在其他方式都無效而又想解決爭議的情況下,訴訟就是不得不采用的最終方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其他方式而直接采取訴訟方式解決旅游消費者的權益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二條
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游糾紛處理必知,五大解決方案詳解
旅游是一項讓人們愉悅的活動,但是糾紛也時常發生。本文主要介紹如何解決旅游糾紛的五大方案,包括仲裁、訴訟、調解、直接協商、妥善處理。文章內容旨在為旅游者提供解決旅游糾紛的指南,讓他們在旅行中享受到更好的服務和體驗。
正文:
一、仲裁
仲裁是一種通過第三方對爭議進行調解的方式。它依據仲裁協議,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員,通過有關法律程序,依法做出裁決。因此,仲裁程序快速,成本低,讓糾紛得到快速解決。
旅游糾紛仲裁的程序一般是:向旅游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提交旅游糾紛仲裁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旅游仲裁機構組建仲裁庭→仲裁庭聽證、調查→仲裁庭做出裁決→雙方根據裁決履行。
二、訴訟
訴訟是一種正式的法律程序,需要通過法院調解。雖然訴訟程序可以更加深入地解決爭議,但它通常較為復雜,時間也相對較長,費用也要高一些。
處理旅游糾紛的訴訟程序通常是:起訴被告→開庭聽證→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終審→執行。
三、調解
調解是旅游糾紛解決的一種快捷方式。在調解中,第三方調解員將協助當事人就爭議問題進行直接協商和洽談,以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調解旅游糾紛的步驟一般是:組織雙方進行談判→調解員引導雙方開展調解→達成調解意見→調解員主持雙方簽署《調解書》。
四、直接協商
直接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規則清晰的前提下依據自愿原則,直接協商得出爭議問題的解決方案。這種方式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更加簡單和直接。
旅游者和旅游企業可以通過直接協商來解決糾紛。其步驟一般是: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換證據材料→協商解決方案→簽署和解協議。
五、妥善處理
妥善處理是指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以現實情況為基礎,通過靈活處理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理解、寬容、尊重和信任是妥善處理的重要原則。
旅游者可以通過與旅游企業協商和解決問題,同時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如購物單據、旅游攻略等,以利于糾紛的解決。
結論:
在旅游中遇到糾紛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這五種方法來解決問題。對于旅游者來說,要預先了解并掌握這些方案,以便在遇到問題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和解決。最后,希望每個旅游者都能夠擁有一次愉快的旅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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