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解釋:第一百零一條【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本條是關于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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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第一句規定了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按份共有人有權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中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币幎ǜ鞴灿腥擞袡嗵幏制浞蓊~的原因如下:(1)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所有權可劃分為份額,各共有人擁有其份額,自然有權將其份額進行處分,這是買賣自由原則的體現,也是所有權的本質所決定的。(2)我國現行法的規定也未限制共有人處分其份額的權利。(3)其他國家和地區有同樣的立法例。如德國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條規定:“1.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份額。2.整個共有物僅得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處分?!币獯罄穹ǖ涞谝磺б话倭闳龡l規定:“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在自己享有的財產份額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權利、允許他人享用自己的財產。”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規定:“各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所有人的全部權利及義務。對其應有份額可轉讓、質押或供債權人扣押?!蔽覈_灣地區“民法”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共有人轉讓共有份額后,受讓人可能繼續與其他原共有人共有,或者分割共有份額。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的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一經做出即生效力。分割共有物的方法依據當事人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則按照以下方法加以分割:(1)如果共有物能夠分割,則將共有物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額加以分配;(2)如果共有物不適合分割,如分割會減少共有物的價值,則可以將共有物拍賣或變賣而分割其價金,或者共有人之一人取得共有物,向其他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支付相應的對價。
在一般情況下,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份額,無須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各共有人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并受法律的限制。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共有人處分其份額應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海商法第十六條規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當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背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此外,在共有關系中有禁止共有人出讓其份額的約定的,對共有人應當具有約束力。共有人之一不按照約定處分自己應有份額的,應當無效。但是這種約定是對所有關系的特別限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受讓其份額為善意無過失,發生共有份額所有權轉移的后果。
?。ǘ┕灿腥宿D讓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本條第二句規定了共有人轉讓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此處“同等條件下”是指其他共有人就購買該份額所給出的價格等條件與欲購買該份額的非共有人相同。即當其他共有人與此外的其他人出價相同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規定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是為了簡化共有關系,防止因外人的介入而使共有人內部關系趨于復雜。此處優先購買權是共有人相對于非共有人而言的,在共有人之間并無優先的問題,當數個共有人均欲行使其優先購買權時,應由出賣人自行決定。此種優先購買權僅具有債的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共有人有相反的約定的,依其約定。關于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我國現行法律、其他國家和地區法律都有類似規定。如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中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焙贤ǖ谌偎氖畻l中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倍砹_斯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中規定:“在向他人出售共有財產份額時,按份共有財產的其他共有人有按出售價格和其他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所售份額的權利,但公開拍賣的情況除外。”我國臺灣地區“土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買?!?/div>
上班期間公司沒收手機是否合法
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不能帶手機,我在上班的時候玩手機被領導發現并沒收處理,并告知只辭職離開公司才能拿回手機,請問這是否合法,我應通過何種形式才能要回手機?請說詳細一點,并注明相關法律依據,答得好有分加1、不合法。手機很明顯是你的合法財產,所以單位并沒有權利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2、要回手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手機肯定是可以要回的,要回后領導可能對你的態度肯定不如從前了。甚至有可能把你辭職了,最好是給領導說好話,承認自己的錯誤,要回自己的手機。
要是要不回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但是可能會被辭退,因為上班期間公司規定了不能帶手機,符合勞動法的辭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拓展資料:
公民的合法財產主要包括了公民個人合法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其中公民個人生活資料主要有:
一、合法收入。如工資收入、獎金收入、其他勞動報酬收入、家庭副業收入、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的利潤收人、接受遺產和接受贈與收入、利息收入、專利權與著作權的經濟收入等;
二、房屋。對于個人的房屋,允許自住、出租或出賣;
三、儲蓄。儲蓄是指公民存人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其本息歸人公民所有;
四、文物和圖書資料。文物是指公民個人和國家保存的文化遺物,如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古舊圖書、書法、繪畫、文獻資料,以及其有考古價值的各種實物。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和圖書資料,歸公民個人所有,受法律保護;
五、林木、牲畜。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種的果樹、竹木、自養的家畜、家禽,均屬公民個人所有;
六,生活用品。是指歸公民個人或家庭所有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用品。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_百度百科
物權法34條和物權法245條的區別是什么?
《物權法》:
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條: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此處的占有包括: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這兩條規定是有區別的。34條是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規定,245條是占有回復請求權的規定。占有是人對于物管理的事實,占有是一種事實,是一種財產權益,而34條規定的是物權請求權之一。通過閱讀法條規定可以發現,占有的回復請求權受“一年”期間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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