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丟失補辦可由房屋產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房屋檔案館填寫補證申請及保證書,復印檔案中的房屋圖紙文件,檔案館開具“房屋權屬查詢證明”,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到房管局申請辦理補證,等待出證。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丟失后可以補辦。房產證丟失后,應先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報失。登記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房主到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信,然后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即者迅可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房管部門會向房主提供遺失房屋的房產證聲明。房主再持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該聲明見報后,若無人提出異議,房主可持身份證、聲明書原件、刊登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房管部門填寫補辦房產證申請表辦理房地產補發公告,房主再持補發公告到指定報紙上刊登補發公告州知通知,該通知見報后自補發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異議,將由房管部門補發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符哪肆合換發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并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答滾空記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予以補發。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談緩租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首跡此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備判屬清瞎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房產證丟失后的補辦,一般有以下的四個步驟:
1、房產證丟失后,補仿蔽辦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遺失登記;
2、經過查檔后,房產檔案局會出具產權證明;
3、補辦方需要登報申明遺失的房產證作廢;
4、補辦方需要攜帶申請書、遺失公告等材料,辦理房產證的補辦手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租大液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弊物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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