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退一賠三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最為關注的一項是“退一賠三”規定。這項規定規定,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商家應當退還消費者的貨款,并按照貨款的三倍向消費者賠償。
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詳細解釋“退一賠三”規定。
一、適用范圍
“退一賠三”規定適用于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具體來說,商品包括實物商品和數字商品,服務包括線上服務和線下服務。
二、質量問題的定義
“質量問題”是指商品或服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
1.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或者說明書中的承諾;
2.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不符合消費者合理期待的質量。
三、退款和賠償的計算方法
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商家應當退還消費者的貨款,并按照貨款的三倍向消費者賠償。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退款金額 = 貨款 + 運費(如果有的話)
賠償金額 = 貨款 × 3
四、退款和賠償的方式
商家應當在消費者要求退款和賠償后7天內完成退款和賠償。退款和賠償的方式應當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的支付方式相同。
五、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如果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三,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1.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憑證(如購物小票、發票、訂單等);
2.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據(如照片、視頻、文字描述等)。
六、商家的責任
商家應當對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如果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退款和賠償的責任。如果商家無法履行退一賠三的責任,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總之,“退一賠三”規定是新消法中最為重要的一項規定之一,它的實施為消費者提供了更為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當注意保留購物小票、發票、訂單等憑證,并在出現質量問題時及時向商家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商家也應當加強質量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新消法修改有多少處
2013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將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3年頒布后的首次修訂,且修改內容較多。
下面就說一說,新《消法》到底有哪些特別的改變。
違法經營責任加重,懲罰性賠償數額提高
新消保法在原有懲罰性賠償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懲罰的數額,具體涉及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五條。其中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能得到至少五百元的賠償。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一條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參考鏈接: http://315.hebei.com.cn/system/2013/10/29/013038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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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益: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獲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依法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拓展資料】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六大亮點:
亮點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法條】《消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二:賦予消費者反悔權。
【法條】《消法》第25條第1款、第2款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訂做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亮點三:明確個人信息保護。
【法條】《消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亮點四: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法條】《消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應履行以下公益性責任:??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亮點五:定位網購平臺責任。
【法條】《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亮點六:加碼消費欺詐賠償。
【法條】《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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