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剛踏入社會的人來說,買房是一個非常大的壓力,所以很多人選擇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目前市場上有各種各樣的房屋出租,求租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進行選擇。那么轉租和轉讓的區(qū)別是什么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轉租和轉讓的區(qū)別
轉租和轉讓的區(qū)別是房屋租賃權的移交,轉租沒有涉及到權利移交,只是把房屋授權給別人使用,而轉讓是把租賃權利移交給第三者,轉租者將不能再享有租賃權。但在執(zhí)行這兩項時都必須經過房東本人的同意,因為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轉租是禁止的。
二、店鋪轉讓該注意什么問題
1.店鋪轉讓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查閱雙方的身份證信息是否屬實,同時還應注意房屋權屬證明。比如店鋪是否有被抵押或是設立了別的權屬,這些都要查清楚。其次有的店鋪門前有三包之類的責任,在簽訂合約之前也要了解清楚。
2.在考察店鋪之前要了解清楚店鋪的轉讓的原因,或是之前是否有債權和債務的問題。如有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標注清楚,防止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
3.此外還應注意所中意的店鋪是否處在短期內的規(guī)劃階段,比如市政方面的拆遷問題,這些都要了解清楚,避免上當受騙。
4.在接受店鋪時需要掩飾店鋪,雙方要一起檢驗店鋪內的設施、設備等,并且寫入《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同時還應蓋章簽字。這項工作有利于還房時作核對,避免矛盾的產生。
5.店鋪轉讓合同雙方都應保留好,避免丟失,如有丟失可以公證再簽訂新合同。
編輯總結:轉租和轉讓的區(qū)別小編就介紹到這里,希望能給朋友們帶來幫助。
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qū)別: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是房屋租賃關系變動和流轉的兩種典型方式,特別是隨著商鋪、寫字樓等非居住用房投資的增加,其在實務操作中的應用也日趨普遍,但兩者無論是在法律性質上、還是在實務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投資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首先,從法律關系構成來看,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由承租人作為轉租的出租人(俗稱“二房東”)與第三人(即轉租的承租人,俗稱“三房東”)簽訂轉租合同。如此形成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牽連的合同關系,即房屋產權人(俗稱“大房東”)與二房東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東與三房東的轉租合同,二房東因此扮演了雙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與大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與三房東之間的轉租合同。承租權轉讓則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即二房東與大房東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東由此退出租賃關系,轉而由受讓承租權的第三人與大房東建立新的租賃合同關系。其次,從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來看,二房東無論是轉租房屋,還是轉讓房屋的承租權,均需取得大房東的書面同意,但在書面同意的表現形式上略有不同。轉租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經約定了二房東可以轉租的條款,二是大房東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書。而承租權轉讓在法律性質上屬于合同一方(二房東)對于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通常不會在合同中先行約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東出具的同意書。第三,從違反上述前提條件(即二房東沒有取得大房東的書面同意)的法律后果來看,轉租中,大房東可以直接解除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權轉讓中,大房東只有權宣告二房東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無效,但無權以此為由解除他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第四,轉租中,轉租合同對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具體表現在:1、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發(fā)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2、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3、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后時限,不得超過本租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權轉讓后,由于二房東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與大房東建立租賃關系時,可以不受已經終止的本租合同的約束,重新設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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