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抵押權
行使抵押權的方式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權,且債務已屆清償期限,而債務人未進行清償。
一、怎么行使抵押權
設定抵押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債權人)就可以與抵押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二、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抵押權設定后,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于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只能依照《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來實現,即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為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三、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設定抵押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債權人)就可以與抵押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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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抵押權實現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規定抵押權實現的方法有三種:協議折價、拍賣、變賣。
1、協議折價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訂立債權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協議,以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性質上屆于代物清償,即以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形式代替債務的清償。
2、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3、變賣是指以拍賣以外的方式將抵押物出賣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抵押權要怎么實現
抵押權可以通過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方式來實現。但是抵押權人要實現其抵押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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