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和同居的區別主要為:1、同居包括了非法同居,其還可能是未婚的那女之間的同居;2、非法同居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是違法的,而同居并不一定都是違法的等。
法律客觀:受中國傳統道德觀念的影響,老百姓長期認為,如果男女雙方未經“明媒正娶”就公開居住在一起,長期被看作是不道德甚至是傷風敗俗的行為。而在2001年新《婚姻法》頒布之前,我國司法領域也長期堅持這種觀點。其代表有: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三條明確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對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觀點越來越遭到各方的質疑。首先,非法同居,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為。《婚姻法》并未明文規定禁止婚前同居行為,僅憑司法解釋認定非婚同居都為非法同居是不符合法理的。其次,新《婚姻法》頒布以前,司法解釋以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作為判斷非婚同居行為法律性質的依據,僅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做出規定,卻不規定有配偶且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行為,這樣只會為姘居、“包二奶”等真正的“非法”同居行為放行。
非法同居這個概念很早就有了,不過現在在法律上已被“同居關系”所取代了。在現今我們還是能經常聽到非法同居的信息,同居就跟不用說了,相當普遍。一、非法同居與同居的區別非法同居只是同居中的一種,主要是指該同居觸犯了相關法律。二、同居的概念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三、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是指未進行結婚登記而公開共同生活,或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法定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四、非法同居的特征1、欠缺結婚法定形式要件,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是其區別法律婚姻的特征。2、男女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或雖以夫妻名義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前者,如姘居、試婚的男女均不以夫妻名義同居。后者,雖已夫妻名義同居,但是同居雙方或者一方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本屬于無效婚姻,但依我國司法解釋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這是其區別于事實婚姻的特征。3、共同生活具有“公開性”。即男女雙方公開同居生活為一般群眾所知道。這使其與具有隱蔽性的通奸區別開來。非法同居與同居區別就只是一個所含范圍大小的差異,非法同居包含于同居。非法同居關系既包括不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試婚、姘居等違法兩性關系,也包括以夫妻名義同居,但不符合事實婚姻法定條件的其他違法婚姻,或被稱為無效婚姻。以上就是非法同居與同居區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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