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10、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11、死亡賠償金,(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11、被扶養人生活費,具體計算公式:,(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12、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1、直接賠償原則。此種情形主要造用于機動車駕駛方存在過錯,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2、先行墊付原則。針對的情況主要是未參加強制性保險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含僅有部分賠償能力的情況)以及未查明事故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不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實現,立法上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實踐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責令直接責任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3、替代賠償原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主次責看各自占比多少就進行相關處理即可,不需要太多的糾葛對雙方都不好。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1、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被扶養人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2)60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20年;
(3)60周歲至74周歲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4)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傷殘賠償系數,是指傷殘賠償的百分比,每一級的賠償系數相差10%,死亡和1級傷殘,賠償系數最高,為100%;依次為10級是最低傷殘級別,賠償最低系數最低,依次為10%。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5、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6、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7、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擴展資料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
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并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后不得提起。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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