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成立條件
一、不可抗力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構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這里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生來確定。例如,打鉆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鉆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里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二)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生。例如,盡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三)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于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于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由上述規定可以得知,如果合同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了損失,一方要求賠償,是不可以的,因為不可抗力是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
三、不可抗力條款的表現形式
(一)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不具體規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種類,只用籠統的規定。如"由于公認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一方可不負有責任"。由于規定太籠統,一般不宜采用。
(二)列舉式。
即合同中列舉交易雙方認為可以作為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由于規定過死,一旦發生超出列舉范圍的不抗力事故,便要發生爭執,故也難以此條款為據。
(三)綜合式。
這是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并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舉了雙方認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類型的同時,如戰爭、水災、地震、暴風雪等后,再加上"以及雙方當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發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這種規定既明確,又有一定靈活性,是一種較好規定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合同法的不可抗拒力是指什么?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相關解釋并未對不可抗力做出具體規定,一般情形下,下列行為會被認定為不可抗力:1、重大自然災害,比如海嘯、泥石流;2重大社會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動、示威;3、政府行為,比如突然的征收決定等。
不可抗力的認定因素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臺風、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發生在我國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屬于這種類型。(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系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于不可抗力。(3)有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于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判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不可抗力的判定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該事件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對該事件是否可能發生進行預見。如果該事件是可以預見的,那么就不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例如,在簽訂合同時如能預料到臺風等極端天氣事件,則無法以不可抗力當做違約理由。
2.該事件能否避免。如果可以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該事件的發生或者減輕其影響,那么就不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另外,不可抗力的判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1.事件的性質。例如,地震、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是不可抗力的范疇之內,而罷工、政治斗爭等非自然因素則需要具體分析。
2.事件的時間和地點。如果事件在某一時刻和某一地點是一種不可抗力,而同樣的事件在另一時刻和另一地點卻可以避免或預見,那么就需要具體分析。
3.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否存在個人或組織在導致該事件發生中的行為,如果存在,則不能視為不可抗力。
4.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如果相關法律規定該事件屬于不可抗力,則可以視為不可抗力。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可以根據上述要素進行全面分析,以確定該事件是否屬于不可抗力,以及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等特點。同時,在簽訂合同時也需要對款項、期限、條款等方面進行明確,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總之,不可抗力的判定是建立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能預見和避免某些事件的基礎上,具有相對嚴格的條件要求。在實際中,根據事件的性質、時間和地點、因果關系以及法律規定等多個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相關條款,可以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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