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程序及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如果只是普通的財產賠償,可以選擇您覺得方便的法院起訴。如果是涉及到人身傷害賠償的,構成傷殘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對比兩地法院賠償標準的差異,然后選擇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賠償起訴流程:
1、事故報案。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或打110報警,根據保險人的資料進行事故的后續處理;
2、事故查勘。由保險公司查勘員協助保險人對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查勘;
3、損失確定。與保險人、修理廠或相關單位對事故損失的方位、項目、金額一起協商確定;
4、索賠申請。根據案件損失類型,收集索賠所需材料,提交保險人辦理索賠;
5、賠款領取。報銷人對事故及索賠材料進行核實后,按保險合同賠償被保險人。交通事故
一、對方全責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殘鑒定書、醫療費單據、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營養費單據、輔助器具費單據、診斷證明、出院證明、護理費證明、誤工證明、后期治療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車損物損證明,死亡的還需要死亡證明。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為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三、車禍對方全責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交通事故起訴在哪個地方起訴
交通事故起訴在哪個地方起訴交通事故起訴在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民事訴訟由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與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訴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民事訴訟由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與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訴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一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戶籍所在地與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訴訟;
(二)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三十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港口作業中發生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登記發生的訴訟,由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繼承遺產的訴訟,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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