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合同違約賠付標準
關于旅游合同的違約金,一方面可以通過雙方的協商予以約定,如果未約定的,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其中對于旅行社出現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做了細致規定,可以 參照適用 。
二、旅游合同違約金規定
(一)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游客退團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余款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50%。
5、出發日或行程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100%。
(三)導游的服務質量不佳,旅行社需要承擔的旅游 損害賠償 金的賠償標準如下: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20%的違約金。
三、旅游合同人違約情形
1、旅行社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質量不合格。
3、旅行社違反保證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行社應保證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由于旅行社的過錯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如因旅游設備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損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財產損失等。都構成違約,旅行社應當賠償。
4、旅游者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5、旅游者違反旅行社的安排與指揮。綜上所述,簽訂旅游合同后如果出現合同違約的,無違約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境外旅游中,因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游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游客有權請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轉讓旅游業務的,游客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1、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游客可以依據當地法律依法維權。此外,如果旅游經營者(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游業務,向公眾提供旅游服務的人)、旅游輔助服務者(指與旅游經營者存在合同關系,協助旅游經營者履行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游服務的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游客可以回國后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2、因意外事件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如果游客可以舉證證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意外事件發生(例如旅行社沒有明確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間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旅游經營者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轉讓旅游業務的,游客還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3、因旅游經營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游客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從賠償角度來說,游客主張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以違約責任起訴,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一般情況下,選擇侵權責任之訴比選擇違約責任之訴舉證更加困難,因此游客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當您準備利用長假外出旅游時,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常識,以便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遇到糾紛時,能夠依法維權。
旅游糾紛面面觀
旅游糾紛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一是游客與景點工作人員發生正面沖突。這類糾紛并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往往后果嚴重,影響惡劣。二是游客在旅游景點受到意外傷害。盡管旅游單位也許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主觀上存在過失也應由旅游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如以前發生在濟南野生動物園的猴子抓傷游客一案,就以公園作出賠償而告終。三是旅行社偷工減料,提供的服務與承諾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務時減少項目,降低檔次:出發前說好住三星級賓館,但真正入住的卻是又臟又破的招待所;飯菜質量較差,而且吃不飽;對于景點安排只是蜻蜓點水,半小時甚至十幾分鐘就草草了事,購物卻安排半天時間。四是在景點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近幾年,旅游購物投訴主要集中在高檔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寶首飾、電腦、照相和攝像器材等產品上。
旅游投訴索賠的范圍
當遇到以下七種情形之一時,游客應當及時投訴索賠:
一、旅游經營者單方違約。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費用后,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只收錢不提供服務時,游客應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投訴。
二、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服務明顯“縮水”。如合同約定游客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但實際履行時只住普通賓館等降低承諾的服務標準。
三、旅游經營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損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館沒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財物被竊;游客赴景點游覽,旅行社未盡保管責任,致使游客物品損壞、丟失、被竊等。
四、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傷害。
五、旅游經營者欺詐游客,損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薦、兜售假冒偽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費用等。
六、旅游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費。如一些導游人員把導游變成“導購”,哄騙游客到某商店購物,從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費等。
七、其他損害游客利益的行為。
旅游者索賠的條件及程序
條件:索賠請求人應是旅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確的侵權旅行社;有具體的賠償請求;有證據材料;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范圍。
程序:賠償請求人應向旅游質監所遞交寫明下列要件的賠償請求書:請求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單位及聯絡方式;侵權旅行社的名稱、參加旅行團的團名及出發日期;賠償的要求及理由;有關證據材料。質監所接到投訴后,經審核認為不符合受理范圍的,應在收到賠償請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對符合條件的賠償請求,質監所應要求侵權方對案情進行調查核實,主動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解決糾紛,在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協議。對協商處理失敗的,質監所應提出賠償處理意見,責成侵權方對游客進行賠償,或直接動用該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游客進行賠償。
行政復議程序:賠償請求人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應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質監所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旅游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逾期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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