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案件的立案標準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而定:一般來說,利用電信網絡技術詐騙公私財物,立案標準最低為三千元;如果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則認定為數額較大;如果詐騙金額在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則認定為數額巨大;如果詐騙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則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依據數額判處三年以下、三至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除此之外,對于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劵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等九類詐騙案件,也有相應的立案標準。
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如下: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電信詐騙罪的構成是: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電信詐騙罪的;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分析:在詐騙達到三千元以上已經構成了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但是并不意味詐騙金額低于三千就不能立案。只要對方的行為構成了電信詐騙,報警后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況和其他信息,如銀行賬戶、電話號碼等,可以證明確實存在詐騙行為,或者警方接到其他受害者報案的,警方就會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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