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離婚損害賠償程序是什么(離婚案中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12-07 11:21:48

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離婚賠償的條件包括以結婚為前提、以離婚為結果,以及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另一方無過錯并受到損害的情形,關于離婚的賠償條件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1、離婚的賠償條件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等重大過錯情形。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3、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4、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如何舉證      1、重婚      (1)我國《刑法》第258條已對重婚行為作出了規定,把重婚規定為一種犯罪行為,因此,其外延不宜太大,有配偶者與他人隱密同居的行為還是有別于重婚的。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沒有解除,重婚者采取隱瞞事實、偽造證件等欺騙手段進行登記領取結婚證的行為。而事實上的重婚則是指前婚尚沒有解除,后婚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重婚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      (2)針對重婚的舉證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對于法律上的重婚,舉證相對比較容易,只需調取重新領取的結婚證即可。      (3)然而事實上的重婚的舉證則比較困難,可以試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證明:      第一,“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以向過錯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周圍群眾舉證,以證言的形式予以證明;      第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必定會形成一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雙方有無生育子女等均可以成為認定重婚的證據。      當然,如果已經人民法院認定其犯有重婚罪,則無過錯方就無需另行舉證了。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不同,重婚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行為,其在法律上須“履行婚姻登記”這一特定程序,方才符合重婚的構成要件。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是未辦理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秘密與他(她)人保持穩定的婚外性關系。它是重婚以外的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姘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對象的特定性和時間的延續性。但它又是相對隱蔽的,不公開的,而且同居的雙方對外不以夫妻名義從事各項活動。因此,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的收集調取就尤為重要。      (2)在實踐中,此種情況下的舉證問題是比較復雜的,無過錯方通常會采取偷拍照片,跟蹤對方等行為來獲取證據。這些取證的方式都不太合適,就其證據的效力應予以考慮。      (3)舉證困難導致無過錯方在請求救濟的時候,不擇手段,采取極端措施完成舉證行為,使社會產生不穩定因素,其消極影響要遠遠大于積極影響,而且當事人舉證的困難,給法院認定工作帶來了不利。因此,法院在認定是否有同居關系時應持審慎態度,避免因法院的裁判,給第三人名譽造成損害。      3、實施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某一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受到其他家庭成員侵害的暴力行為的統稱,包括從殺人、重傷到虐待、遺棄等各種身體暴力行為。      (2)對于家庭暴力的舉證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具有時間上的延續性,表現為過錯方對受害方長期的,習慣性的實施暴力行為,其次,家庭暴力的行為具有相對的嚴重性,一般都給受害方造成一定的身體傷害。因此,無過錯方可以通過證明傷害事實及因果關系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此外,法院也應依法予以調查,積極地幫助受害方舉證。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指經常性的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與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對此的舉證當事人可參照刑事自訴案件的舉證。      看完上面的內容之后,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在生活中這樣的情況是存在的。我們就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損害賠償,才能維護好各方的合法權利,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希望對您有幫助。

離婚損害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什么時候會引起離婚損害賠償?

引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

1、重婚

2001年《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進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同志認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指“包二奶“和“包二爺“現象,但主要是指“包二奶“現象,它是現實社會對重婚以外的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的俗稱。這與社會上一些沒有配偶的男女之間的同居行為有本質區別。如男女青年在戀愛中的試婚同居,符合法定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喪偶的老年人因考慮到子女、財產、身體、社會習俗等因素,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行為,這些同居雖然違反了法定的結婚形式要件,但沒有違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屬《婚姻法》禁止的行為。另外,為了限制和避免法律對公民私權領域的過分干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與通奸、嫖娼及其他偶發性的婚外性行為也應有區別,即應將兩性間的同居理解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臨時短暫性的共居一處。至于是否構成了同居關系,應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關系的穩定程度等方面進行把握,由承辦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自由裁量。

3、實施家庭暴力

《< 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這一定義:首先,家庭暴力的行為主體即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應存在有特定的親屬身份關系,鑒于家庭暴力的實施是以家庭住所為行為場所,這里的家庭成員應理解為具有親屬身份關系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即這里的家庭應理解為法律的概念,應以戶籍登記為準,而不是傳統習俗所理解的家族和家族成員;其次,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家庭成員間的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家庭糾紛應被排除在外,這既符合我國的國情,也有利于維護利家庭的和睦、穩定。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從學理上講,虐待和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包容關系,但虐待的性質和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嚴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等諸多表現中的一種,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虐待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法律明確使用了“家庭成員“一詞,故無論受害人是配偶一方還是家庭其他成員,均不影響無過錯方以對方有虐待行為為由,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賠多少?

離婚損害賠償要考慮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 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所以,在確定賠償數額時,要因地制宜,酌情考慮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結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確定一個具體數額。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2022年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2022年,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鬧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就要考慮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協商溝通好之后,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以下分享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2022年、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1

一、離婚給女方賠償多少錢?

給女方的賠償金額根據不同的受害程度賠償不同的數額。離婚賠償數額所需考慮的五個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反之則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由于每個地方經濟情況不一致,所以具體標準還應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具體分析。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夫妻離婚之后,對于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應根據夫妻雙方當下的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割方案,應當充分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受傷害程度,雙方所犯下的過錯等問題進行判決。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2

離婚賠償是按什么來算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損害程度越高賠償越高。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過錯越大,過錯方對受害人的賠償金額越大。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的,但并不是意味著這樣就可以不還。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越好的地區,一般能夠得到更高的賠償。

離婚賠償糾紛的處理方式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2、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后,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家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了。大家知道早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離婚賠償金的規定是彌補婚姻關系中應過錯方的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失,如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

離婚給女方賠償費標準3

2022年1月1日開始,新的《民法典》開始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大家比較關心的新婚姻法,對離婚的財產分割有了一些新的規定。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5、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6、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7、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以上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關于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于夫妻個人財產有幾點要補充說明的:

1、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前獲得的財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例如男方在結婚之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有女方在結婚之間收到男方家庭贈予的彩禮或者女方家庭贈予的嫁妝,因為這些財產都是結婚之前獲得的,因此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2、贈予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指定的財產

一般而言,在婚后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繼承的財產和接受贈予的財產也理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贈予的過程中在贈予合同中明確夫妻中的某一方獲得贈予;或者在繼承過程中遺囑中明確了繼承對象僅為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不管是繼承的財產還是獲得贈予的財產,都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過一方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

因為婚前按揭購房的房子,房子的產權屬于買房一方,不過因為房子是按揭購買的,婚后還需要共同還貸款,因此按揭購買的房子需要分為婚前的首付和房貸部分和婚后的房貸部分。婚前的首付和房貸部分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離婚的時候分割的是婚后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同時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也需要均等分割。

4、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經建房的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上沒有建設房子,那么擁有宅基地的一方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因此離婚的時候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不會發生改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投資的收益”是指投資公司股權、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資,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資虧損也算共同虧損。

夫妻的共同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夫妻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往往是夫妻財產中比例占比比較大的,因此,這里對于婚前、婚后購房的不同情況下,離婚時的房產分割進行說明。

1、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法院認為房產與配偶無關,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為自己名下,就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與配偶分割財產。

3、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后房子的漲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沒有關系。

4、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5、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婚前買了房,婚后房產所有一方私自將房子出售,另一方想處置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離婚男方賠償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要男方賠償的,女方應該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然后法院作出離婚以及賠償判決書,男方按照判決書進行賠償。如果不起訴的,那么一般是不會得到賠償的,因為協議離婚對于賠償沒有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婚姻法賦予無過錯方離婚時所享有的權利,其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為法律所特定。,1.必須由無過錯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沒有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主動干預、處理。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無過錯方是與過錯方存在有效婚姻關系的配偶一方。,2.必須向有過錯方提起。,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無過錯一方的專屬權,權利的行使與否,只能由權利人自己決定,在未決定之前不得讓與或繼承。但是該權利一經行使,則同普通債權無異,具有移轉性,是可以轉讓與繼承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自首與立功(自首和立功的認定標準)

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處罰)

自訴案件受理費(打一場官司一般得多少費用)

醉駕一律立案偵查(醉駕怎么處理)

最新國家賠償法(憲法國家賠償權規定是怎么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