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見強制消費怎么辦
法律主觀:
隨著旅游人群的擴大,帶動了旅游景區的購物消費,因此有些商家看中了游客這塊“肥肉”,旅游旺季時盡情“宰割”,甚至跟帶團導游甚至旅行社勾結,將游客帶到消費地點,并要求強制消費。出門旅游時遭遇強制消費,嚴重損害游客的消費者權益,游客可以采取措施維權。 實際中,游客旅游時遭遇強制消費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據理力爭,并進行多方協商。 發現被強制消費時,游客可以先根據旅游合同拒絕消費,要求對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避免擴大糾紛,最好是協商處理。 2、無法解決爭議時,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 比如對方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在確保自己的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報警處理。 3、保留相關證據,旅行結束后到旅行社投訴反映解決。 具體而言,可以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 (2)旅游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等。
法律客觀:
《旅游法》第九條
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九十二條
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維權可采取哪些途徑?
我從超市買的熟食。吃完后全家都腹瀉了,我去找他們說理,但是超市總推脫我,有什么法律可以制裁超市嗎?一、關于反映的渠道問題
1、首先,打哪個電話更管用。偷偷地告訴你,打12345市長熱線最管用。現在這是一條最暢通的熱線,受理快、處置快、反饋快,并且處理是否滿意還有回訪。這是一條真正萬能的專線。因此,建議你首先撥打12345。
2、緊急情況下,在現場遇到詐騙或其他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怎么辦?當然是打公安局熱線110了。
二、關于走投訴渠道還是舉報渠道問題
1、什么是投訴?
投訴是指我們在消費時,與商家發生爭議后,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向農業部門、漁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政府職能部門反映自己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要求職能部門協助解決爭議的行為。投訴的解決方式一般是調解。相關部門依據各自的法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導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平等協商,就存在的爭議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理賠等事項進行溝通,促使雙方達成共識。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一致,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也就是投訴,處置的主要雙方是調解。調解成功后,消費者可以撤訴。
2、什么是舉報?舉報是我們在發現違法行為之后,向職能部門反映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舉報者可以購買產品或服務,也可以不購買產品或服務,也就是說這種舉報行為不一定侵害了舉報人自己的權益,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職能部門在收到舉報材料后,會根據核實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并必須通過法定調查程序,對經查實違法違規的情開,最終會做出行政處罰,觸犯《刑法》的還應該移交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有些舉報,比如說:食品藥品舉報、安全生產舉報,如果查實,政府還應該給予舉報人獎勵。2013年1月8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以國食藥監辦〔2013〕13號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
投訴和舉報的最大區別是,具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當然,這要看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是否有力了。
三、發生消費爭議后,需要保存什么證據?
1、采購票據、實物。購物時注意索取、保存銷售發票、小票、電子支付憑證以及產品包裝、剩余產品等,以免因證據不足影響維權。造成損失的,還要搜集其他相關證據,如住院證明、費用清單等。
2、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音、證人證言。這一部分主要用于數額較大的重大糾紛和造成較大損失的糾紛。
3、如果需要打官司,建議最好通過舉報的反映。因為將來可以讓律師到職能部門提取當初調查處理的案卷。對官司很有幫助。
4、建議當事人查閱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心中有數,明確各方責任,不管是投訴,還是舉報,對商家違反的法律法規有一個大致了解。
消費者遇到侵權怎么辦
當我們的消費者權益被侵害時,有以下五種辦法: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會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怎么辦 當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若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五種方法: 第一種是與經營者或生產者協商和解。這是一種非常平和的方式,消費者與生產者或經營者發生糾紛時,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共同和平協商。這種方式對一般性的不是那么嚴重的糾紛特別有用,只要雙方有誠意地進行有效的協商,糾紛就可以盡快得到解決,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也能夠及時得到補償,同時雙方都能得到和解。 當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不成時,就可以采取第二種方式,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當然,消費者也可以不先與經營者協商而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會審核案件是否受理,審核通過后進行調解。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消費者可以不用耗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也不會增加額外的負擔。 若前兩種方式都不足以解決問題,消費者還可以采取第三種方式,向有關政府行政部門申訴,請求依法處理。其中受理消費者申訴最多的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消費者可以按政府各有關管理機關的職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分別向有權管理的機關請求他們處理。通過正確的方式,消費者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最好的答案,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一般也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維護。 第四種方式就是去找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仲裁機關受理了之后,會先查清是非,再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和解,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這個時候當事人就必須履行,不能反悔;但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雙方出現反悔現象的,仲裁機構應依法做出裁決并制作裁決書。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必須要履行的,若是其中一方就是不肯承擔責任、履行責任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有力度是第五種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雙方的矛盾嘗試過上述四種方式都無法解決,就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如果消費者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以這種方式,生產者或經營者就需要承擔他們理應承擔的責任了。 當我們面臨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情況時,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因為怕麻煩就容忍他們,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應該生氣,但不能光生悶氣,我們要說出來,這樣才能促進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我們的消費者權益權益才能得到最大化的維護。學會運用合法途經解決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問題,是我們每一位公民應有的良好素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是應該用盡一切辦法進行維護的。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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