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后重新計算多久
訴訟時效中斷后,重新計算是三年。存在法定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會重新進行計算,這里的重新計算是指之前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限已經完全失效,然后從頭開始計算,目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因此重新計算的時間也是三年,三年后訴訟時效屆滿。
一、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主要是三種: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三、民事訴訟時效抗辯如何提出
(一)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新規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二)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新規定列舉了四種情形,出現這四種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四種情形分別為: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適用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__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后時效怎樣計算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1、訴訟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訴訟中斷的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訴訟中止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3、訴訟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訴訟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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